一、施工期 (一)陆生生态 1、一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避免新开辟施工道路。牵张场、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应尽量选址于植被稀疏的荒草地或无植被区域,减少对原生植被的占用。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前设置临时拦挡,限制施工活动范围,避免施工开挖土石方覆压周围农作物和植被;杆塔施工时临时占地应选择项目周边现有空地布置,以减少植被破坏。 ②严格控制沿线树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破坏征地范围之外以及不影响施工的植被;并应采取呼高较高的塔型高塔架设等控制导线高度方式(导线距树顶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以减少林木砍伐;砍伐树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需取得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并设置林木砍伐生态补偿费用。 ③在坡地等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并根据现场情况建议采取截排水沟、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④施工时宜采用无人机等展放线,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教育,严禁越界施工、随意砍伐、践踏项目周边植被和农作物。 ⑤施工占用的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临时用地区域,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⑥针对穿越公益林及林区路段,严格落实“高塔跨越、点状占地”施工要求,严禁擅自更改设计标高或扩大施工作业面,严禁开展大范围带状乔木清障作业;同时严格执行林区防火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3)恢复措施 对于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应立即清理,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对于塔基占地区(除塔基基脚外)尽可能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在公益林区域施工结束后,除常规植被复种外,应注重恢复林下灌木和草本植物,重建林下生境,确保公益林的生态涵养功能不降低。 (2)动物生态保护措施 ①塔基定位,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②减缓措施。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减轻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针对临近“贵州织金凤凰山候鸟迁徙通道”的塔基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及生态警示牌,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进入通道核心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候鸟迁徙高峰期及夜间迁徙时段,若需夜间施工必须对灯具加装定向遮光罩,防止强光直射干扰候鸟夜间导航;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候鸟的声学惊扰。 ③恢复措施。原杆塔位置为林地、草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动物生境。 (3)临时占地 1)避让措施 牵张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选址应严格遵循“少占林地、避让良田”的原则,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废弃地或植被稀疏区,严禁占用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 2)减缓措施? 临时占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表层(略)cm左右的熟化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于指定区域,并采取防尘网覆盖、四周设置土袋拦挡等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养分流失,留作后期生态恢复的客土来源。 临时占地四周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或施工围挡,严禁施工机械、车辆及人员越界碾压、破坏周边原生植被。 3)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地表建筑垃圾。对压实的土壤进行深翻松土,改善土壤透气透水性;随后将前期剥离的表土均匀回填,并根据原土地利用类型(如林地、草地或耕地)选用当地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或复垦,确保恢复后的生态系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做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②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③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3、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工完料尽场地清”的要求,及时对施工期废水沉淀池、临时料场、渣场、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并将施工设备与剩余物料清运出场。针对废水沉淀池(沉砂池)等特定临时设施,施工结束后将彻底清理池内淤积的泥沙与杂物,清理出的泥沙经固化处理后就地摊平用于场地填筑,严禁随意倾倒;随后拆除临时池体结构,对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与平整。在此基础上,将施工前剥离保护的表土回覆至临时占地区域表层,结合原有植被情况,优先选用当地乡土草种、灌木对恢复区域进行撒播复绿,并加强后期抚育管护,确保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效果达标。 (二)地表水环境 (1)本工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现场租住民房的既有设施收集后,就近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2)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洒水抑尘,不外排。 (3)划定临河施工管控边界,严禁将废渣、弃土向河道及汇水区域倾倒,跨河段施工应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与泥沙随径流汇入河道。 (4)做好跨河区段施工机械常态化养护检修,禁止在水体临近区域开展机械冲洗、设备维修、油料加注作业,各类施工物料统一存放在远离河道的防雨棚内并采取防渗措施,阻断油品、物料渗漏进入水体途径。 (5)建立施工期水环境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巡视跨河段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油污泄漏或泥沙入河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拦截、清淤等处置作业。 (三)声环境 (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免中午((略):(略) (2)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 (3)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 (4)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靠近环境保护目标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 (5)针对距塔基(略)m内敏感点,设置≥2.5m隔声屏障或隔声棚,强噪设备远端布置;针对(略)m内住户实行“错峰”施工;设专人协调处理投诉,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四)大气环境 (1)塔基施工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开挖。 (2)开挖的土方应采用遮盖等防扬尘措施。 (3)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基地恢复,对多余土方进行夯实。 (五)固体废物 (1)塔基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本工程土石方挖填量主要集中于塔基基础等的开挖,施工期间要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塔基区单个塔基土石方挖填量较小,基本能实现自我平衡,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塔基周边,用于后期绿化覆。 (2)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周围民房既有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不随意丢弃。 二、运营期 (一)陆生生态 (1)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2)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3)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 (4)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工程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二)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巡查检修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民的设施,不外排。 (三)声环境 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保证线路运行良好;合理控制导线架设高度以控制可听噪声。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通过居民区时,需根据具体工况合理确定导线低离地高度(侧面平行经过区段不低于9.5m,正下方跨越区段不低于(略)m),确保线路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值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检修时产生的废金具、绝缘子等,平远升压站工作人员需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间巡查检修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依托沿线居民设置的环卫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电磁环境 线路选择时已尽可能避开环境保护目标,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净空距离;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降低线路的电晕;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针对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凤凰村杨慧家),需在该跨越档距内采取专项导线抬升措施,确保导线对地低高度不低于(略)m;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6.5m;通过居民区时,需根据具体工况合理确定导线低离地高度:(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