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庆环罚〔(略)〕(略)号当事人名称:(略)法定代表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地址:(略)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
庆环罚〔(略)〕(略)号当事人名称:(略)法定代表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地址:(略)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当事人名称:(略)法定代表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地址:(略)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当事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地址:(略)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地址:(略)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地址:(略)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我局于(略)年3月(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你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略)年(略)月投入生产,建设地点为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同步建成2台4t/h蒸汽锅炉(一用一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略)m3/d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内建成4套蜂窝式除尘机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单位未能提供出位于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经查,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项目在(略)年6月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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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略)张,证明该单位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口建设和运行等情况;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4.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进行询问,证明该单位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于(略)年(略)月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一事已过两年追诉期。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运行;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5.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建设施工时转账凭证复印件8份,证明该单位于(略)年6月开工建设等情况;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6.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投产以来人员工资(外包结算单)复印件2份、(略)年2月成品入库单复印件1份,(略)年(略)月至(略)年9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季报)复印件(略)份,证明该单位投产时间;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7.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建设的《(略)吨汉麻纱加工项目》备案时间;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传芳于(略)年3月(略)日提供纳水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9.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网络查询并下载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民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证明你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登录肇州县人民政府并下载关于大庆市云天麻纺织有限公司肇州年产(略)吨汉麻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内容,证明该案件的来源;(略).我局执法人员于(略)年3月(略)日下载并打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2、3、9页,证明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第四十一大项,第十四大项麻纺织业第(略)小项(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略).我局执法人员提供执法证复印件 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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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我局于(略)年6月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略)〕(略)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略)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的行为情形为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时间为满2年及2年以上;环评文件类别为报告书;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改正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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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伍仟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略)年6月(略)日 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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