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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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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椰林镇城东村至二十二村民小组、椰林镇勤丰村至第七村民小组范围内,面积0.(略)公顷。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陵水县中心城区及“三湾”地区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椰林镇域内地块)。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略)年7月3日至(略)年7月(略)日。
四、工作安排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椰林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项目信息影像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略)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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