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生态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 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可能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本工程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源声压级范围为(略)~(略)dB(A)。变电站施工区域均位于前期工程已建或拟建围墙范围内。输电线路塔基具有占地分散、单塔面积小、开挖量小、施工时间短的特点,单位塔基施工周期一般在2个月以内、排放噪声的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一般在1周以内,且夜间一般不进行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的、短暂的,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故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扬尘 施工开挖,造成土地裸露,产生的二次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暂时性的和局部的影响。 (3)施工废污水 施工污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来自设备、运输车辆的清洗废水及建筑结构养护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施工废水若不经处理,则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以及周围其他环境要素产生不良影响。 本工程共设计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别为龙里县窄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鱼洞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汪家大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贵阳市花溪区龙井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若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良影响。 (4)施工固体废物 输电线路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塔基开挖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会产生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破坏景观。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系统的影响、对植被及植物多样性影响、动物多样性影响、水生生物影响、重要物种及生境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影响,以及对花溪省级风景名胜区、花溪省级地质公园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占评价区总面积百分比不超过百分之一,工程建设带来的永久生物损失量很小,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的景观的异质性、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均很小。新建输电线路穿越平花溪省级景名胜区、花溪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段,在施工期采取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措施后,对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占评价区总面积百分比不超过百分之一,工程建设带来的永久生物损失量很小,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的景观的异质性、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均很小。 2、运行期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略)kV青岩变电站扩建1个(略)kV间隔、(略)kV醒狮变电站扩建1个(略)kV间隔,变电站工程不新增电磁环境污染源,不会新增新的电磁环境影响。 输电线路运行时,在输电线路的周围空间形成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行噪声 (略)kV青岩变电站及(略)kV醒狮变电站本期均不新增噪声设备,其他电气设备的布置与规划的布置完全一致,并保持规划电气主接线不变,故扩建后对环境的影响与扩建前对环境的影响基本一致,不会增加新的影响,扩建工程完成后站址区域声环境水平与前期工程建成后的声环境水平相当。 输电线路发生电晕时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声环境及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二、主要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1)施工噪声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站外声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并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恢复。 (2)施工扬尘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物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挡。 通过上述环保措施可以有效减小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3)施工废污水 1)一般地表水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单位应先行修筑简易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当地民房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措施 项目建设时应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和水环境安全。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变电站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要求施工避开雨天,同时在塔基裸露区下坡侧设置排水沟和无砼衬砌沉淀池,避免裸露面冲刷产生的废水排入水体;土方回填后,应及时进行平整处理,并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线路工程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回用或绿化、灌溉等,禁止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线路放线过程中,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不砍伐放线通道,尽量避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紧线过程中利用牵张设备进行,不砍伐植被;提高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由于输电线路塔基单塔开挖工程量小,工程施工时间短、水土流失影响区域小,在采取上述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的间接影响也很小并且能够很快恢复,因此工程施工对水源保护区水体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4)施工固体废物 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施工,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容器,集中运出。拆除产生的杆塔、导线及绝缘子串交由本工程所在地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仓库,经清点检验后能使用的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不能使用的交由有回收资质单位处理,不随意丢弃。 在采取了上述环保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5)生态影响 ①土地占用 工程在下一阶段设计中,需进一步优化杆塔设计和线路走廊宽度,尽量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工程施工要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在划定范围外施工。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应尽量避免穿过和占用成片林地、农田,应选择荒地或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或缩小范围,以减少临时占地。 ②植被保护 线路走廊中的林木原则上不砍伐。在考虑树种自然生长高度后树冠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或净空距离)<7m时采用加高铁塔的方法处理。优化输电线路路径方案,减少林木砍伐量。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并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线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散生的保护植物,塔基定位时应予以避让,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 ③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鸟类和捕蛇捉蛙等。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蛋)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等,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和活动的干扰。 ④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跨越地表水体段线路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堆土点应尽量远离水体,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在跨越地表水体线路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不漫排施工生产废水,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运行期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1)非居民区 本工程经过非居民区,新建单回线路小对地高度抬升至(略)m及以上高度;同塔双回单边挂线新建线路小对地高度抬升至(略)m及以上高度;单回增容线路经过非居民区线路满足现有小对地高度(略)m,同塔双回单边挂线增容线路满足现有小对地高度(略)m;青岩变~醒狮变(略)千伏线路工程与青岩变~水场变(略)kV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并行,青岩变~水场变(略)kV线路增容改造线路满足现有小对地高度(略)m,将青岩变~醒狮变(略)千伏线路工程单回新建线路抬升至(略)m及以上高度。线路下方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略)kV/m和(略)μT标准要求。 2)居民区 本工程线路经过居民区,单回新建线路将线路导线小对地高度分别抬升至(略)m、(略)m、(略)m、(略)m的措施,或者采取保持线路边导线距离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在(略)m以外;同塔双回单边挂线路采取将线路导线小对地高度分别抬升至(略)m、(略)m、(略)m的措施,或者采取分别将线路边导线距离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在8m、8m、9m之外; 单回增容线路经过居民区且边导线外(略)m范围内无房屋,线路小对地距离不低于(略)m时,线路边导线外(略)m,距离地面1.5m、4.5m、7.5m、(略).5m、(略).5m、(略).5m、(略).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4kV/m和(略)μT公众曝露限制要求,无需采取电磁环境控制措施;单回增容线路经过居民区且边导线外5~(略)m范围内有房屋,线路小对地距离不低(略)m时,线路边导线外5m,距离地面1.5m、4.5m、7.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4kV/m和(略)μT公众曝露限制要求,无需采取电磁环境控制措施;单回增容线路经过居民区且跨越房屋,线路小对地距离不低(略)m时,线路下方距离地面1.5m、4.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小于4kV/m和(略)μT公众曝露限制要求,无需采取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采取措施后,本工程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的限值要求。 (2)运行噪声 (略)kV青岩变电站及(略)kV醒狮变电站本期均不新增噪声设备,其他电气设备的布置与规划的布置完全一致,并保持规划电气主接线不变,故扩建后对环境的影响与扩建前对环境的影响基本一致,不会增加新的影响,扩建工程完成后站址区域声环境水平与前期工程建成后的声环境水平相当。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排放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标准限值要求。 输电线路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取措施后,运行期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废污水 (略)kV青岩变电站及(略)kV醒狮变电站依托变电站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不会对站外水环境造成影响。 输电线路工程在运行期无废污水产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