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大禹街道办、社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略)月(略)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局作为牵头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了《延川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删除事项
1.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市、县两级权限调整事项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略)月(略)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实施机关由市、县行政审批局调整为市城管执法局。
三、调整实施部门事项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5.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住宅类由镇政府核发、非住宅类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
6.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口经营许可”“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
7.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
8.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卫生健康局。
9.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
(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林业局。
(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城管执法局。
(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及事项动态管理要求,将“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址保护措施审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人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文旅局。
五、名称调整事项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略)月(略)日修订版)》《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将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物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略)月(略)日修订版)》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将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六、新增设定实施依据的事项
(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进行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延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略)
延政办函〔(略)〕(略)号附件.xlsx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