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江苏常州焦溪(略)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 | 天宁区 |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焦溪(略)kV变电站为户外式布置,现状2台主变(#1、#2)、容量均为(略)MVA,(略)kV 配电装置为户外AIS 布置,(略)kV出线2回。 本期在原站址内将现状2台主变(#1、#2)容量由(略)MVA均增容至(略)MVA。本期在站区西南部新建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约(略)m3,同时扩大已有事故油坑,单台主变下方事故油坑有效容积约(略)m3。(略)kV 配电装置和(略)kV出线规模不变。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略)V/m、工频磁感应强度(略)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内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应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表土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