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建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根据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措施的核查得知:(略)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散货装卸过程中控制装卸作业落差,适当降低取料高度;采用先进环保的装卸设备,装卸料点采用高压自动微雾抑尘系统湿式除尘方式;皮带机廊道采用密封式廊道;卸料仓库、转运站采用密封措施,通过水雾除尘措施防尘;码头面在装卸作业完毕时应及时清扫,防止货物转运过程中的二次起尘;在码头实施岸基供电设施;船舶靠泊配置岸电设施的泊位后,应关闭发动机,使用岸电作为能源;码头机械、到港船舶和运输机动车进行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转工况。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陆域生活污水依托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依托漕溪港二期工程船舶油污水收集池(容积为(略)m3)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船舶生活污水依托漕溪港二期工程一体化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t/d)处理达标后排入湘阴县污水处理厂;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排入湘阴县污水处理厂。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隔振、减振降噪措施;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控制船舶的鸣笛次数和时间,船舶进入港区禁止鸣笛,并安排专人通过通信设施或其他设施方法引导,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加强港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阻塞而增加车辆噪声;严格控制厂内车辆运输速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4类标准;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生活垃圾经斜坡码头设置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陆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依托湖南漕溪港物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乱丢乱弃;装卸垃圾及时清扫送后方仓库。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 六、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实施生态监测,以减缓生态影响。 七、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杜绝事故隐患。一旦发现污染事故等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八、加强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环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内容。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