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原料来源控制。严格控制进厂原料,严禁危险废物进厂。原料中钢渣、镁渣、赤泥、电石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来源应与《报告表》中所列保持一致。项目实际生产中若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应明确上述原料供应厂商环评批复及固废鉴定报告中相应原料性质为一般固废。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重砂机和小板裁切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后加工磨边生产线、磨边倒角机、开槽机、雕刻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后加工砂光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略)米排气筒(DA(略))排放;龙门锯、往复锯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略) 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