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如厕粪污经旱厕收集后作农肥。设置必要的防尘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的废物收集后统一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渠引入沉淀池((略)m3)沉淀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容积:(略)3)熟化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略)-(略))旱作标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水泥储罐粉尘、矿粉储罐粉尘、粉煤灰储罐粉尘、搅拌楼粉尘分别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管引入DA(略)排气筒、DA(略)排气筒、DA(略)排气筒、DA(略)排气筒排放(高度为(略).5m),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搅拌机粉尘设脉冲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管引入排气筒DA(略)排放((略)m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器、厂房隔声、加强场内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略)-(略))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作为原料回用,循环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 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