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解包破袋、投料及搅拌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造粒熔融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由静电除油+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塑熔融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与造粒熔融废气共用一套静电除油+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运营期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含油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规定的排放限值,造粒熔融时产生的少量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 2.废水 造粒设备冷却用水、挤塑线挤出的渗灌管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管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设备为造粒机、挤塑机、搅拌机等。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厂界各预测点噪声贡献值预测结果表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为废吨包袋(胶粉、PE 颗粒)、炭黑废包装袋、造粒后筛分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挤塑成型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吨包袋(胶粉、PE 颗粒)收集后作为转运造粒后的粒子使用;炭黑废包装袋及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造粒后筛分产生的不合格品破碎后作为造粒原料使用;挤塑成型产生的不合格品作为挤塑原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造粒原料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 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润滑油桶、含油废手套、废包装袋(SBS、聚乙烯蜡、老剂TMQ、古马隆树脂等包装袋)、静电废油。以上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润滑油、聚乙烯蜡、古马隆树脂、防老剂、危废,风险场所有危废库、原料库。风险防范措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