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报来《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报请审批<宁夏体育场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人民**战时**、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优化人防工程总体布局,补齐区域人防设施短板,增强公共应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相关建设要求,原则同意新建宁夏体育场地下人防工程(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以东、湖滨西路以南、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约(略).(略)亩)。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拟新建常5级平战结合的乙类附建式**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略).3平方米(含地上和地下),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略).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略).6平方米。主要包括:(略)
四、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建设费(略).(略)万元,其他费(略).(略)万元,预备费(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资金。
五、建设周期
项目(略)年开工建设,建设工期按(略)个月控制,(略)年建成投用。
六、相关要求
请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审核督导,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宁政令〔(略)〕(略)号)、《人民**地下室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开展设计、组织实施,务必确保项目科学合理、规模适度、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略)〕7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略)号令),对必须实行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项目全过程,及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标新立异,建设“半拉子”、“新形象”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开工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同时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不按规定建设服务用房等。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尽快报我委审批。本项目初步设计要与宁夏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充分衔接,确保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略)年7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