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你单位《关于十堰龙门科创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略)年2月(略)日市政府第(略)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湖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略)年度南水北调对口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振兴〔(略)〕(略)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略)
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包含龙门五路,起点接白浪路,路线途经钢材大市场、柯家垭安置区、汉江技师学院,终点接龙门大道,道路全长约(略)米,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略)-(略)米,设计时速(略)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和谐大道延长线与五零厂区、台湾路连接道路,道路长约(略)米,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约8-9米,设计时速(略)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
三、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对口协作基金整改工作收回资金和争取上级政策资金。
四、相关要求
本批复文件仅作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依据(办理有关手续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请据此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我委审批,不得开展招投标活动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也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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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7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