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地址:(略)
一、项目名称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泰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一期投资(略)万元于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略)吨先进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略)3)两条产线,产能2t/a;布置(OMCTS/ATRP)共线产线,产能OMCTS (略)t/a和ATRP (略)t/a;布置(4MS/DEOMS)共线产线,产能4MS (略)t/a和DEOMS (略)t/a;OCT产线产能由1t/a增加至(略)t/a;布置(TEA/Mg)分装产线,产能TEA 2t/a和Mg 1t/a。A2车间,TMA产线新增三甲基铝溶液(Trimethylaluminum solution)混配分装,产能(略)t/a;BDEAS产线产能由6t/a增至(略)t/a;钢瓶车间,布置(PDMAT)产线,产能1t/a;依托NAP-(略)产线新增共线产品NAP-(略)t/a。A3车间增加产品分装间,布置本次一期剩余(略)个产品(TEG/TEB/TEPO/BDMAMS等)的分装产线,产能总计7t/a。
技改:(略)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合成、精馏、纯化、过滤、分装等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其中BDEAS合成废气依托现有“燃烧炉+布袋除尘器(TA(略))”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其他工序废气及三甲基铝溶液产线废气依托现有石蜡油吸收+水吸收(带除雾)+二级活性炭(TA(略))处理后由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4MS、DEOMS、OMCTS、ATRP、AlCl3产线废气经碱喷淋(TA(略))预处理后与辛烷一并进入水洗塔吸收+精滤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略))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略).5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分装产品废气依托现有石蜡油吸收+水吸收(带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TA(略))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NAP-(略)产线废气依托现有“石蜡油吸收+水吸收(带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TA(略))”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略).5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安全处理、PDMAT产线废气依托现有碱吸收+精密除雾+二级活性炭(TA(略))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略)m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分析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水吸收(带除雾)+二级活性炭(TA(略)),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水吸收(带除雾)+二级活性炭(TA(略)),处理后由(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气筒排放;钢瓶清洗酸性废气依托现有二级碱喷淋(TA(略))处理,处理达标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5 部分:(略)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污水管网应可视化设置。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钢瓶纯水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基本因子满足全椒县经开区十谭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标准无限值的因子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标准要求,接管全椒经开区十谭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瓶、废清洗酸液、废清洗碱液、废活性炭、釜残及高沸点底料、安全处置废液、检测废液、废矿物油、产品沾染物、废滤芯、碱吸收废液、换线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厂区设置的(略)m3应急事故池和(略)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厂外雨水管网。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内容,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突破厂区现有设置的(略)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略)、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