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注塑间整体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因排放量较少,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略)年修改单)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水质简单,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和经所在标准厂房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注塑机、切割机、激光打标机、空压机、冷却塔、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略)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模头、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模头废料、废过滤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模头、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模头废料、废过滤材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