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避免扬尘及噪声扰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项目实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车库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二级厂界标准值。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有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