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情况 该项目于(略)年3月6日由阿拉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略) 上述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略) 2.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工程生产废水(肌氨酸钠生产工段氨气冷凝废水、(略)%肌氨酸蒸发冷凝废水、离心母液蒸发冷凝废水、一次洗液蒸发冷凝废水)、废气净化装置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区十二期工程新建的(略)t/d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与本次扩建产生的清净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纯化水系统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略)t/d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在满足《循环冷却水再生水水质标准》(HG/T(略)-(略))相应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 3.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生产车间、储罐区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略)-(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略)-(略))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区标准要求。 5.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肌酸生产工段离心母液MVR蒸发浓缩釜残、一次洗液MVR蒸发浓缩釜残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浓缩母液罐和浓缩洗液罐,日产日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上述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有关规定。 项目副产品氨水应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上述副产物不合理使用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结合项目环境风险潜在因素,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乌斯太分局备案,同时加强与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略)-(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略)-(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略)-(略))相关要求,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