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金城江区义务教育学校(略)年秋季学期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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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略)年6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城江区义务教育学校(略)年秋季学期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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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略)〕(略)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我区(略)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略)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统一报名时间和统一审核录取。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略)年全区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略)
(三)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方式、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略)年8月(略)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自(略)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各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再开设学前班(大大班),全面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略)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类别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片区生。
城区户口,在片区学校入学的学生。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注:(略)
3.非片区生。
非城区户口,在城区购房人员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注:(略)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
1.乡镇小学。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2.乡镇中学。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区教育局划定的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东江中学:(略)
六圩中学:(略)
红七中学:(略)
九圩中学:(略)
注:
(1)东江镇长排片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四中就读,长排片区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2)拔贡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四中就读,拔贡镇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侧岭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六中就读,侧岭乡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4)六甲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六中就读,六甲镇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5)五圩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红七中学或区四中就读,五圩镇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6)长老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九圩中学、区四中或区六中就读,长老乡户籍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7)河池镇下考片区下渡村和那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九圩中学就读,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接收。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特殊教育招生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对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能招尽招”,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工作与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普通学校要对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延缓入学及相关管理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略)年8月(略)日及以前出生)的金城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残疾等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提交书面缓学申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二者其一)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略)年6月(略)日前到金城江区教育局基教股((略)-(略))办理延缓入学相关手续。
非金城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需在我区申请小学延缓入学的,应先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结后报金城江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年满六周岁、申请继续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延缓入学证明,方可入园就读。无延缓入学证明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接收,须依法按时入读小学。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学校
1.片区生。
(1)城区户口,学生或父母有房产(含廉租房)的:(略)
(2)城区户口,祖辈有房产(含廉租房)的:(略)
(3)城区户口,学生和父母无房产的:(略)
2.政策生。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等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3.非片区生。
(1)非城区户口,学生或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含廉租房):(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略)
(二)乡镇学校
乡镇小学:(略)
乡镇初中:(略)
(三)有关报名材料的说明
1.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须为住房性质,商铺、车库不予认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已缴纳购房款、持有住建备案购房合同的住宅视为有效新生入学房产;未完成不动产过户备案的私下二手房产交易不予认可。房产性质为份额制,共同持有人是三代同堂同户关系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其他同户关系,须结合房产面积、份额比例及学校入户核查的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认定;共同持有人是非同户关系,只认可房户一致的持有人。
2.自建房无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3.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需提交《医学出生证》《同户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4.非金城江区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还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和学生学籍号等学籍基本信息报名。
5.各类学生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还家长。
五、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一)片区生。片区生的录取顺序为:
1.户口和房产(含廉租房)都在本片区的。
2.户口在城区其他片区,房产(含廉租房)在本片区。
3.户口在本片区,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政策生。
(三)在片区内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外地户口(指金城江城区户口以外的户口)人员子女。优先购房的,其次是廉租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略)
家长登录手机端“智桂通”App首页顶部“多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开放”的“查看操作指引”,或者电脑端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查看(略)年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指引。按我区招生政策和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家长网上报名后需持续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系统反馈的审核消息,避免错过重要通知。注:(略)
(二)现场报名时间
1.城区中小学片区生、政策生和在城区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城区以外户口学生:(略)
对已经网上报名但报名系统反馈需要现场核验材料的学生进行现场核验,以及受理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学生到相应片区学校现场报名。
2.城区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点设在区五小体育场校区。
3.乡镇中小学。
(1)乡镇初中:(略)
(2)乡镇小学:(略)
各学校要在7月(略)日前,将《现场报名学生信息表》交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上传自治区统一的招生系统进行录取。家长报名材料复印件由各学校按《现场报名学生信息表》序号依次排序留存备查。学校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擅自录取学生,视为违规招生,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公布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通过自治区统一的招生系统进行录取。公布时间在8月(略)日前,并同步在报名学校张贴公布录取名单。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通知书》统一使用区教育局制定的模板,由录取学校发放,领取时间、地点以学校通告为准。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各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服务片区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或教育局统筹调剂而产生多孩子女不能就读同一所学校时,哥(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弟(妹)安排在其在读哥(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严明纪律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与区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保持步调一致,自觉遵守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之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各学校不得在片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争抢生源,不得以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经区教育局审批安排入学的学生,要按时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和教师出卖或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情况展开督导。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略)
(三)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学校要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招收学生,严禁跨区域招收择校生。凡擅自接收区域外学生的,按违纪处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初中新生凡自行选择到非片区学校就读的,一律不得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四)严格落实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起始年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编班(小学(略)人/班,初中(略)人/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育教学。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五)规范均衡生资格认定,强化宣传与身份甄别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制度,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均衡生资格认定核心条件为:(略)
均衡生资格实行“入学认定、过程监管、毕业复核”制度。(略)年度入学的七年级新生,须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注册前(含注册当日)取得片区对应户籍与房产,注册后新增或变更的户籍、房产均不纳入片区生资格认定范围。已认定为片区生的学生,初中三年就读期间必须持续保持学籍、户籍、房产三者信息一致且稳定。若中途出现转学、休学等造成学籍不连贯,或发生户籍迁移、房产变更等情形,导致中考报名时无法提供与七年级入学注册时一致的学籍、户籍及房产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均衡生政策享受资格。非片区生不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生政策。本文件明确的可享受均衡生政策对象,均视为片区生。
片区生、非片区生认定标准:
1.?城区学校片区生:(略)
2.?城区学校非片区生:(略)
3.?乡镇学校片区生:(略)
4.?乡镇学校非片区生:(略)
各学校要加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广大学生及家长对中考录取、均衡生资格认定、片区就读等政策的知晓度,正确引导适龄学生按划定片区到对应学校规范就读,确保均衡招生政策平稳有序执行。
(六)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在建立一年级新生学籍和初中录取时,凡发现学籍重复、涉嫌留级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
做好转学、休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略)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做到“籍随人走”。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区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辖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申请转入片区学校非初始年级的,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条:(略)
(七)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注意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做好异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片区学校就读。
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微信、进社区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招生入学通知和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到片区内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城区小学统一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信息表
各城区小学要在6月(略)日前组织毕业生完成《金城江区城区小学(略)年毕业生信息表》一式两份的填写,所填写的信息将作为初中新生报名的依据,要求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班主任审核把关,并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由毕业小学留存备查,一份由学生在报名当日提交报读的初中学校。凡填报虚假信息的一律作退档处理。
(三)农村小学统一打印毕业信息给毕业生
各农村小学要统一打印《金城江区乡镇小学(略)年毕业生信息卡》(包含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名称和标识码),于6月(略)日前发放给毕业生。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该《信息卡》给所报读学校。
(四)填报《新生花名册》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分类(片区生、政策生、非片区生等)填写《金城江区(略)年秋季中小学新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经审核后公布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和录取工作
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小学要通过新生注册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各初中要完成新生录取工作,确保(略)月(略)日前全部完成学籍管理系统新生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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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金城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金城江区(略)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招生工作一览表
4.金城江区城区小学片区示意图
5.金城江区城区初中片区示意图
6.新生入学不动产信息查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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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
(略)年6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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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金城江区(略)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计划
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实验小学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六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二中 | 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
澳门城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七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三中 | 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
区二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八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四中 | 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
区三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九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五中 | 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
区四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十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六中 | 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
区五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区十一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东方外国语学校 | 自主招生、公民同招 |
碧桂园小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 | |
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 |
乡镇(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白土乡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东江片区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长排片区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六圩镇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六甲镇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侧岭乡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拔贡镇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河池镇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五圩镇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九圩镇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保平乡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长老乡 | 辖区内适龄儿童 | |
东江中学 | 东江镇、白土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
六圩中学 | 六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五圩镇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四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
红七中学 | 河池镇、五圩镇、侧岭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三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
九圩中学 | 九圩镇、保平乡、长老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三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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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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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
一片区:(略)
二片区:(略)
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略)
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略)
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略)
金城江区第六初级中学:(略)
金城江区实验小学:(略)
河池市实验小学·澳门国际城校区:(略)
金城江区第二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三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四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五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十三小学(区五小碧桂园校区):(略)
金城江区第六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七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八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九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十小学:(略)
金城江区第十一小学:(略)
注:
1.东江镇百旺社区视为城区户口,也可选择到东江镇学校就读。
2.六圩镇芝田屯、坡粉屯、板乐屯、登洞屯、坡唱社区户籍子女和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加道屯户籍子女可选择到城区指定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均可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凡是城西划入城区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由六圩派出所管辖,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且户口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注册前(含注册当日)前转入房产地址的,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4.凡在区七小连续就读满四年及以上的学生毕业后可直升区二中就读,区七小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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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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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略)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招生工作一览表
类???别 | 所???需???材???料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城区学校 | 片区生(城区户口) | 本人或父母 有房 | 1.户口簿。 2.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 | 房产所在片区 学校 | 网上报名: 6月(略)-(略)日 ? ? ? 现场报名: 7月(略)日 |
祖辈有房产 | 1.户口簿。 2.河池市不动产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或父母《独生子女证》。 3.祖辈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 | 房产所在片区 学校 |
父母无房 | 1.户口簿。 2.河池市不动产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 户口所在片区 学校 |
政策生 | 烈士、现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英模、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 | 1.户口簿。 2.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相关部门证明。 | 片区学校 |
非片区生(非城区户口) | 学生或父母有房 | 1.户口簿。 2.学生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 | 房产所在片区 学校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金城江区乡镇户籍和宜州区户籍 | 1.户口簿。 2.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3.务工证明:(略) | ? 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核验材料点:(略) 区五小体育场校区。 | 现场报名: 7月(略)日 |
外县外省户籍 | 1.户口簿。 2.城区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务工证明:(略) |
农村学校 | 农村小学 | 户口簿。 | 片区学校 | 网上报名: 6月(略)-(略)日 ? 现场报名: 7月(略)日前 |
农村初中 | 户口簿、《金城江区乡镇小学(略)年毕业生信息卡》。 | 片区学校 | 网上报名: 6月(略)-(略)日 ? 现场报名: 7月(略)日 |
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城区初中还需提交的材料 | 《金城江区城区小学(略)年毕业生信息表》。 |
非金城江区学校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还需提交的材料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学籍号,毕业学校名称和标识码等)。 |
注:(略) 1.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同户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2.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须为住房性质,商铺、车库不予认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已缴纳购房款、持有住建备案购房合同的住宅视为有效新生入学房产;未完成不动产过户备案的私下二手房产交易不予认可。房产性质为份额制,共同持有人是三代同堂同户关系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其他同户关系,须结合房产面积、份额比例及学校入户核查的实际居住情况综合认定;共同持有人是非同户关系,只认可房户一致的持有人。 3.自建房无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无证的自建房,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按照有房产,到房产片区学校报名:(略) 4.初中政策生和非片区生不能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5.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五小体育场校区现场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新生报名必须确保该生未读过一年级或七年级,开学后如发现已有相应学籍、涉嫌留级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 7.公布录取名单时间:(略)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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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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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办公室???????????(略)年6月(略)日印发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