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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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南端
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项目概况
扬帆路(通用码头段)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街道。项目属于城市主干路,路线呈南北走向,北起现状扬帆路,南至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路线全长约1.(略)千米,全线为新建道路,无现状改造段。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略)千米每小时,标准红线宽度为(略)米,双向8车道。
环评机构
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有临时施工营地。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定期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及机械含油污水经沉淀隔油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后回用于施工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过程应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设置必要的导排沟疏导排水。(二)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略)%”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施工期临时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略))后排放。(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限值要求。(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进行管理。(五)项目建成后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行驶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等。应加强绿化、路面清扫和交通管理,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等措施对交通噪声进行降噪处理,以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沿线环境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检验和完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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