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市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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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机关: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建设周期: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 项目名称: | 资源综合利用烧结砖技术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李哥庄 镇 新马家庄村南 | |
| 建设单位: | 胶州市悦峰建材厂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示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 |
| 项目概况: | 本次改扩建依托现有厂区及建筑,不新增用地和改变建筑物。本次改扩建主要目的为响应产品轻量化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在原材料变动较少的情况下提高制砖效率,同时规范环保治理设施。较现有工程产品尺寸变小、密度减少,为提高烧制效率原材料增加了粉煤灰掺混比例,可提供烧制热量缩短烧制时间;同时增加页岩石渣比例,确保产品强度,满足产品质量;根据以上内容相应改建配套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粉碎、搅拌工序经集气罩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隧道窑烟气经“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重点控制区基准气量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铜、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1中相应标准。污泥池加盖密闭,做好防渗处理,污泥卸料时,使用封闭车辆卸入污泥池,运输过程密闭。污泥应当日运输、当日用完,不在厂区长时间存储。污泥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1套除臭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通过(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定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厂区大门内侧设置减速带,运输车辆驶离场地前进行冲刷,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证车容整洁,防止带泥上路。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SO2、氟化物浓度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砖瓦、陶粒、墙板”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双碱法脱硫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布袋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规定。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若生产过程中发生臭气浓度超标,或是废气在线自动检测设备数据超标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七)你单位应满足《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T/CBTA(略)-(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略)-(略))以及《青岛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 邮政编码: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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