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略)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湖南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提醒施工人员要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湖南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利影响; (2)禁止在湖南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土弃渣点等,严格控制公益林范围内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牵张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远离湖南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3)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拦挡措施,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 (4)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5)工程建成后对塔基处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以减缓对穿越湖南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的不良影响。 (6)加强施工人员宣传,告知湖南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保护要求,禁止随意破坏植被,严禁追逐、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易起尘的材料尽量密闭存放,无密闭存放条件时应采用防尘土工布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3)建筑施工选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混凝土拌合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 (5)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散体材料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沿途遗撒,进出施工场地,限速行驶、清洗车轮,不带泥上路。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2)选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搅拌废水产生。 (3)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等集中,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4)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上层水可回用于场地用水,下层水悬浮物含量高,设预沉池,沉淀去除易沉降的大颗粒泥沙。 (5)输电线路杆塔基础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在沿线租房居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6)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禁止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体内。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合理设置施工机械位置,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四部门公告(略)年第(略)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运输工具。 (3)若由于施工需要,夜间需要连续作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 (4)施工期间应当注意运输建材车辆通往施工现场对沿途村民的影响,应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对居民点影响,如绕行居民集中区,途经居民密集区时禁止鸣笛和减缓车速等。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