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弘道换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5万台换热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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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东弘道换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5万台换热设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西侧(略)-(略)地块
建设单位
广州市弘道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弘道换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5万台换热设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南路西侧(略)-(略)地块,申报内容为从事汽车换热设备的生产,年产各类换热设备(略).5万台。项目占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一栋(略)层生产厂房、一栋地下1层地上(略)层宿舍楼、一栋2层设备房及一间单层门卫室。
环评机构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钎焊炉烘干废气、钎焊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分别引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收集至“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4个,排放口高度均不低于(略)米。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DA(略)、DA(略)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略)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5.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DA(略)排放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大型单位油烟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低去除效率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 (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塔更换废水、水检废水一并排至市政集污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略)t/a,生产综合废水排放量不超过(略)t/a。总体项目设置废水总排口1个。(三)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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