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市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进展阶段: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投资总额: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 审批机关: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建设周期: | 注册/登录 即可查看 |
| 项目名称: | 青岛市平度市金矿浮选尾砂回填试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新河镇界山潘家村东 | |
| 建设单位: | 山东黄金矿业(鑫汇)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示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车辆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回用于车辆及设备冲洗,不得外排;选矿尾砂压滤废水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得外排;地下水导排系统汇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车辆及设备清洗、场地作业洒水降尘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回填区坑内雨水积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车辆及设备清洗用水、场地作业洒水降尘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其余外排至外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作农肥。沉淀池、地下水收集池、汇水收集池及整个项目区的管道、排水沟等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分区分块作业、设置围挡等措施,使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略)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批单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 联系电话: | (略) |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平度市北京路(略)-2号(平度市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 邮政编码: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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