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外运至安顺市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以及缩短施工时间。装修废物分类回收利用或外售,不外排;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粉尘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在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达标运行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罐车外运至安顺市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定期通过罐车外运至安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在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铝渣(颗粒物)。通过袋式过滤除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售卖或由相关单位回收,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 (略))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略)-(略) )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