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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盐城港滨海港区中海油液化天然气一期项目二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略)〕(略)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盐城港滨海港区中海油液化天然气一期项目二号泊位工程核准的请示》(盐发改〔(略)〕(略)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障全省能源安全水平,提升长三角区域能源应急调峰保障能力,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同意建设盐城港滨海港区中海油液化天然气一期项目二号泊位工程。
二、拟建工程位于盐城港滨海港区,在现有一号泊位背面建设1个(略)万吨级液化天然气泊位,大可靠泊(略).7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略)万吨,使用(略)米泊位长度对应的港口岸线。该项目主要货种为液化天然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码头上部工艺设施和泊位配套管线及设施等。
三、项目法人为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7亿元,其中资本金约2.2亿元,占总投资的(略)%,其余部分由中海油江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劳动、环保、通航安全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略)
七、根据滨海县委政法委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盐城市应督促项目单位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严格落实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苏交港许字〔(略)〕(略)号),确保双泊位建设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6月8日
(项目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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