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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略)〕(略)号
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报批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苏中医综合〔(略)〕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储备库和培育库的通知》(发改办社会〔(略)〕(略)号),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为列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储备库的单位。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完善传承创新体系,同意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十字街(略)号省中医药研究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约为1.(略)亿元,所需资金由研究院自筹解决,不得新增债务。根据通知要求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略)〕(略)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略)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略)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指导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防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避免超标建设、闲置浪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略)年7月(略)日
(项目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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