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大庆炼化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隐患治理项目 | 大庆炼化公司现有厂区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黑龙江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建,项目代码为(略)-(略)-(略)-(略)-(略),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将现有物资供应中心北库1号库改造为物资供应中心北库危废库,主要贮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略)年版)》中的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HW(略)类危险废物,具体行业来源及危险废物代码参照环评报告。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3万元。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无土建工程,不产生扬尘。运营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集气后输送至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废气通过(略)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限值要求。(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大庆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处理场处理。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处理。运营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略)),暂存于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与本项目贮存的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静电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置可燃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危险废物应按照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不可混存,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生产运营前应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