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贺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平桂区大平二期(明梅)(略)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2,其中永久占地1.(略)hm2,临时占地(略).(略)hm2。
项目总装机容量为(略)MW,拟设(略)个机位(其中2个为备用机位),拟安装(略)台容量为6.(略)MW风电机组,风力发电机与机组升压变接线方式为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6.(略)MW风机配套容量为(略)kVA华式箱变,预计项目年上网电量为1.(略)亿kW·h,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为(略)h。项目新建一座(略)kV升压站,主变压器规模为(略)MVA;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架空混合接线的方式,其中直埋电缆(略).3km,架空集电线路(略).4km。项目道路工程主要为临时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临时进场道路1.(略)km,场内道路(略).(略)km。选用(略)处弃渣场堆放弃渣,施工过程中产生弃土(石、渣)为(略).(略)万m3,弃渣场总占地面积为4.(略)hm2。设置(略)个表土堆放点,占地面积为0.(略)hm2,总容量约3.(略)万m3。
项目建设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不包括场外输电线工程;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6.(略)%。
原有项目于(略)年6月,取得《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桂区大平二期(明梅)(略)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略)〕(略)号)。由于风电场发电量和总装机容量、装机数量、升压站选址、集电线路架空路径完全变动,进站道路、场内道路路径完全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截至目前,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临时道路等已开始进行建设,(略)年3月(略)日,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针对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贺平环监〔(略)〕(略)号),项目现已暂停建设。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世纪东美(天津)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略)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已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略)年保障性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略)〕(略)号),已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桂区大平二期(明梅)(略)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略)〕(略)号),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同意平桂区大平二期(明梅)(略)MW风电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函》桂能新能〔(略)〕(略)号;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道路的布设,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及汛期施工,施工弃渣应先挡后弃、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防乱挖滥弃,及时恢复施工道路及弃渣场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进场道路,在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恢复原状,并进行专项生态修复,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周边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适当弥补生态环境破坏对动物造成的不利影响。每个风机塔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在临时占地及其附近开展合理绿化。加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营及防范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施工车辆冲洗等。
2.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场地汇水经沉淀过滤后排放至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和施工便道数量,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道路施工前在路堑坡面以上修建截水沟,将上方向的雨水拦截,避免对道路施工开挖面冲刷形成泥水;在道路路堑一侧、与山体相接处设置排水边沟,将汇水引入路堤坡面侧的沉淀池处理,在路堤坡面下方向设置排水沟,在汇水处设置沉淀池,道路汇水经沉淀后排入山体背向水源地一侧的冲沟。
4.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堆渣分层堆放,分层夯实,坡顶设置平台排水沟,堆渣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
5.禁止将堆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布置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以及其汇水范围内,同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条款。
6.升压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中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略)-(略))后用于站内绿化周边林地灌溉。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洗车平台、施工料场遮盖、限制车速、密闭运输等防治措施。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部分用于回填,剩余土方集中堆放于弃渣场,弃渣场底部边缘要修建浆砌石挡渣墙。
2.项目升压站主变、风机组箱变事故排油设置有专用事故油池收集,分离后的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放置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退役铅酸蓄电池放置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规定的限值要求。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度联动机制,在枯水日及出现事故废水随尾水管直排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报告书》送至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和贺州市平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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