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审批隆安县那桐镇浪湾村大黎屯至兰台屯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隆发改科技报〔(略)〕(略)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略)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略)〕(略)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隆安县那桐镇浪湾村大黎屯至兰台屯产业道路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完善南宁港隆安港区的功能布局,提升那桐作业区公水联运效率,提升片区交通服务水平和对外辐射能力,优化港区货物运输方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多式联运和绿色发展,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隆安县那桐镇浪湾村大黎屯至兰台屯产业道路项目。
二、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略)
四、项目拟建设地点:(略)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及隆安县财政性资金。
七、下阶段请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尽快完善相关用地、选址等前置手续,按程序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八、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尽快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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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6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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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删减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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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略)年6月(略)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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