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文旅发〔(略)〕(略)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非遗工坊建设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批县区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金城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富有本地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并带动当地人群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点,包括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带头人领办创办的工坊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区级非遗工坊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乡村工匠、县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领办创办的工坊可优先认定:
(一)传承基础扎实。依托本区至少1项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金城江本地特色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经营,坚持非遗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具有明确的传承脉络和发展规划。
(二)生产条件具备。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具备开展生产所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基础条件,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能保障正常生产运营。
(三)就业带动明显。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帮扶群体,吸纳带动当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就业成效良好,岗位设置稳定,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四)运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经营状况稳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劳动用工纠纷,社会信誉良好。
(五)发展前景良好。产品具有金城江地域文化特色,符合市场需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拓展能力,积极探索非遗产品创新与品牌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点,对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金城江区文广体旅局提交申报申请。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点进行初审确定后,向金城江区文广体旅局推荐申报。
(二)材料初审。金城江区文广体旅局对申报主体的资质、材料真实性及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县级评审。金城江区文广体旅局牵头,联合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工作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分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县区级非遗工坊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认定名单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相关部门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县区级非遗工坊并予以公布;公示期有异议的,由评审工作组核查处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具体材料包括: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县区级非遗工坊申报书》(附件1):(略)
(二)《河池市金城江区县级非遗工坊评分表》(附件2):(略)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略)
(二)报送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材料报送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广体旅局。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金城江区文广体旅局邮箱:(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遗工坊建设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确保应报尽报,同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二)严把关口,确保真实。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初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开展初审,实地核查申报主体的生产经营、就业带动等情况,对初审结果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动态管理,持续培育。经认定的县级非遗工坊,将纳入我区非遗工坊动态管理体系,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每年需按要求向区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情况。对运营不善、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工坊,将按程序取消其县级非遗工坊资格。
附件:(略)
2.河池市金城江区县级非遗工坊评分表
3.河池市金城江区县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7月(略)日
公开方式:(略)
附件3
河池市金城江区县级非遗工坊
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视频(选交)
(一)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3~5分钟,大小不超过(略)M,分辨率不低于(略)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非遗工坊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企业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二、图片(必交)
(一)数量。(略)张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该非遗工坊相关情况等内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略)以上,JPEG格式,6寸彩色数码照片,大小在5M以内。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拍摄者电话以及画面涉及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略)字以内。视频、图片材料中对该非遗工坊的说明应与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三、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非遗工坊的补充信息,如所获与非遗保护传承相关的社会荣誉、奖励、证书。
河池市金城江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略)年7月(略)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