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高能环境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及《贺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大发冲,主要处理贺州市一市两区(市中心、八步区、平桂区)以及钟山县、富川县生活垃圾。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略)吨(其中生活垃圾(略)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秸秆、废塑料、废木材等一般工业固废(略)吨),二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略)吨(其中生活垃圾(略)吨,服装边角料、废木材、废塑料等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略)吨),二期建成后全厂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略)吨。项目一期于(略)年(略)月9日获得《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略)﹞(略)号),于(略)年1月动工建设,(略)年7月(略)日完成除固体废物外其余部分自主验收,(略)年(略)月(略)日取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贺环验﹝(略)﹞5号)。项目二期于(略)年(略)月8日获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略)﹞(略)号),于(略)年(略)月动工建设,(略)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略)
二、你公司委托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书)表明:(略)
三、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后评价报告书的相关保护措施和改进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你公司对后评价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五、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当依法公开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略)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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