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产生及外排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运行阶段,项目范围内的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江门市中渔船业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管网,依托中渔公司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至崖门水道。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机废气(以NMHC、TVOC表征): 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略) 露天场地围蔽区排气筒DA(略)中苯系物、NMHC、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粉尘: 切割、打磨工序粉尘:(略) 焊接工序焊接烟尘:(略) 上述粉尘废气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钢材边角料、废焊条和焊渣、粉尘渣:(略) 生活垃圾:(略) 废机油(HW(略))、废包装桶(HW(略))、漆渣(HW(略))、废含油抹布(HW(略))、废活性炭(HW(略)):(略)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定期监控的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根据项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全场进行分区防治,分别是:(略)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进行污染防治分区,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