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隔膜材料产能建设及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时代华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芳纶材料及制品产业化(高性能芳纶纤维层压制品)项目已于(略)年5月获得了批复。现拟投资(略)万元,在原项目基础上实施扩建高性能隔膜材料产能建设及中试平台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略)3/d提升至(略)m3/d;④对厂区现有构筑物进行升级扩产改造,新增一套纯水制备系统,纯水制备设计规模由(略)m3/h提升至(略)m3/h;⑤依托现有工程开展原材料及成品各项性能测试活动,测试量为(略)次/年,平均单次测试量为(略)kg。 根据湖南云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渌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评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燃气锅炉废气经(略)m高排气筒排放(DA(略)、DA(略)、DA(略))。复合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除雾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略)〕(略)号)管控要求;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二)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厂区必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后,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混凝池+气浮池+沉淀池,处理规模(略)m3/d。生产废水为检测废水、解离废水、成型和挤压废水、反渗透膜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废水(软水制备排浓水+锅炉排污水)。其中检测废水、解离废水、成型和挤压废水和反渗透膜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排污水、锅炉废水(软化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4三级标准。 (三)严格噪声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废环境管理。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和环评提出的固废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标准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沾染性试剂空瓶、空杯、检测废液、沾染性废包装物、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贮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管理。 (五)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排污总量管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略)3-N 0.(略)t/a。扩建后全厂排污总量指标COD (略).(略)t/a、NH3-N 0.(略)t/a、SO20.(略)t/a、NOx 8.(略)t/a、VOCs 0.(略)t/a,总量指标纳入株洲市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二)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组织并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备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规定点位、因子、频次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严格制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四)重新报批情形。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