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昌江海尾一级渔港配套项目围填海工程财务决算单位的公告
一、委托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二、服务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昌江县海尾镇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昌江海尾一级渔港配套项目围填海工程,建设护岸总长(略)m,护岸顶高程为5.0m和5.2m,其中I区护岸(略)米,II区护岸(略)米;区域形成面积(略).(略)万m2,其中I区(南区)7.(略)万m2,II区(北区)8.(略)万m2。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送审金额:(略)
六、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年限不足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声明函加盖公章);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完成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能力,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5.投标人须具备在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完成《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生成和打印《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名提交材料
1.报价函原件(报价说明:(略)
2.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配备人员表、执业资格复印件、近半年社保证明;
5.(略)年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及合同复印件;
6.企业诚信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以A4装订成册,并将材料扫描刻录光盘1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密封提交。
八、遴选方式
(一)中选单位确定原则
在报价有效的前提下,遴选按以下规则确定中选单位:
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单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2家以上(含2家)时,则根据相关报价、业绩、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选定1家中标单位。
(二)公示及终确认
确定的中选候选单位,将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本次遴选的中选单位。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