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K4+(略)~K5+(略)段线路与果者河伴行,线路距河道近距离约(略)m,不得设取土场和临时弃渣场,路基开挖、边坡施工前沿河道一侧先行布设沙土编织袋围堰、临时挡水挡渣墙等防护围挡设施,严禁路基开挖土石方、施工弃土弃渣随意堆放、散落及冲入河道;做好施工废水收集处理、雨水导排管控,有效防止土石方流失、泥沙入河,避免造成水体污染及河道淤塞。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场设围挡措施,加篷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施工现场不设置维修点。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工作人员住宿租用沿线挂多村居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家化粪池集中处理,远离居民的部分路段设置临时旱厕,生活污水清掏作周边旱地和林地农肥。施工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避免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主要路段、一般路段分别设置不低于2.5m、1.8m的稳固整洁围挡。施工现场建材、构件按平面布置规范堆放,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密闭或覆盖储存。土方、拆除、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落实洒水、隔离降尘措施,场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堆放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障出场车辆洁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或全覆盖处置,施工垃圾规范转运,严禁抛掷、焚烧各类废弃物。重污染天气时加密洒水、强化覆盖,减少扬尘作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将扬尘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公路路面维护保养,做好公路路面清扫工作,保持干净、整洁。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受施工影响的5处敏感点临路一侧设置移动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养护。爆破作业通过采用分段延迟起爆技术及光面爆破技术,减少一次起爆药包的个数和装药量,或开挖减震沟或铺垫缓冲材料减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寨、学校路段附近设置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对营运远期因受拟建公路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超标的4处敏感点(挂多村三组、大鱼塘坡、找羊、华塔村),采取跟踪监测措施,根据监测对其设置相应的防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弃方将运至设置的弃渣场处置,弃渣完成后对渣场进行复垦。建筑垃圾部分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的清运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附近居民家中的垃圾桶和项目沿线垃圾桶进行处理,再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作用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施工完成后采取绿化措施对破坏植被进行补偿。缩短林区内施工作业时间,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采取表层土剥离堆放,在渣场周围采用设置截、排水沟等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利用表层土回填绿化和复垦等,临时工程复绿0.(略)hm2、复耕0.(略)hm2、还林0.(略)hm2。开挖土石方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回填,严禁随意堆放,开挖面严格实施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形成裸露。项目永久占地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2.(略)hm2,占用天然林3.(略)hm2,临时工程不涉及,办理征占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用地审批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略)hm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及施工边界,禁止越界线施工。项目涉及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施工过程严格执行《G(略)斯拉河至普定县城公路(斯拉河至盆景岩段)项目工程对平坝天台山—斯拉河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报告》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