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宏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生物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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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广州宏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生物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九佛街道康耀北路(略)号7幢(略)栋(略)楼
建设单位
广州宏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宏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生物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康耀北路(略)号7幢(略)栋(略)楼进行建设。主要从事新能源及生物材料研发实验及检测服务,年研发碳系列生物材料(略)kg、无机功能材料(略)kg、粉体表面改性和有机杂化(略)kg、粉体浆料(略)kg、储能电池(略)个,年检验研发产品(略)份。项目年工作(略)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一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投料和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TVOC、NMHC、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恶臭污染物)经集中收集后,由“水喷淋塔+丝网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较严值,NMH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略)米。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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