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废水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等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斜筛过滤+格栅+集水池+斜网+预沉池+絮凝反应系统+一沉池+IC塔+预曝系统+氧化沟+二沉池)处理后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至生产线,其余废水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城东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生产废水一起接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的排放限值。城东污水厂管网建设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站格栅、集水池、预沉池等加盖密闭,废气(氨、硫化氢、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生物喷淋”除臭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新建,DA(略))排放;污水处理站IC塔产生的沼气经干式脱硫后作为沼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料,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略)m高排气筒(新建,DA(略))排放。沼气锅炉燃烧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制浆造纸车间、危废仓库、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要求,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纳入全生命周期系统管理,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照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保留现有(略)m3事故池,新建容积(略)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你公司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