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泰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中山泰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中山坦洲镇前进二路(略)号A4栋2楼
建设单位
中山泰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山泰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整体搬迁至中山市坦洲镇前进二路(略)号A4栋2楼,中心位置:(略)
环评机构
中山市博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切纸、印刷、开槽、粘盒、订合、啤,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印刷、粘盒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柔性版印刷监控浓度值”(第Ⅱ时段)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略)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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