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恩平(略)—1等油田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略)〕(略)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EP(略)—1CEP、EP(略)—1DPP、EP(略)—1WHPA、EP(略)—2WHPA、EP(略)—4DPP、EP(略)—5WHPA、EP(略)—6DPP等7个平台实施(略)口调整井:(略)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屑、水基钻井液、平台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非水基钻井液、不满足排放要求的钻屑和水基钻井液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略)—(略))处理处置。运营期EP(略)—1DPP和EP(略)—4DPP平台少量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其他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
(二)严格执行钻井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实时进行压力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屑、水基钻井液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略)年7月(略)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略)年7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