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散装材料应篷布遮盖、运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施工期噪声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高效低噪设备、声屏障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生活垃圾交由区域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存;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施工管理,严禁施工破坏周围植被等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油加油应采取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等措施,油气浓度排放标准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地坪冲洗水、洗车废水等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应采取加强车辆管理、设备加装隔声罩、基底减振材料降噪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4a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专用垃圾箱定点收集,餐厨垃圾应做好干湿分离,并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应采用专用桶或其他具有防渗漏功能容器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箱,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物暂存箱设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等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