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雨森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西雨森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环保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略)%。
二、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略)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昭平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修编》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已取得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雨森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查意见》(贺发改办〔(略)〕(略)号)和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雨森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贺审批项目〔(略)〕(略)号),满足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篷布、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间,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 +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处理后进入干化系统干化物料,干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燃料与烟气分离,再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略)m的集束排气筒DA(略)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氨达到《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大气函〔(略)〕(略))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限值要求;HCl、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
3.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高(略)m的排气筒(DA(略))排放。
4.落实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用作场地降尘、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场地周边树木及草地施肥,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雨水直接进入园区雨水管网。
3.运营期产生的循环水站废水、锅炉废水、化水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满足马江工业园临港片区污水处理厂低浓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马江工业园临港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则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处置。
2.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锅炉炉渣、普通飞灰(含脱硫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膜、废滤袋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的要求进行建设。
3.属于危险废物的活性炭飞灰、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废危险废物滤袋等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废暂存依托拟建的广西雨森纸业有限公司纸品全产业链项目的危废暂存库,须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昭平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昭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土保持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