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略)年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项目,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略)年中央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略)〕5号)有关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发布以下公告。
一、总体目标
(略)年,自治区下达兴庆区奶农办加工主体培育任务1个,推广就地加工、就近销售模式,年加工生鲜乳(略)吨。
二、实施时间
(略)年1月—(略)月。
三、实施内容
支持辖区具备条件的规模奶牛场依托自有奶源发展加工,通过奶农办加工、开设奶吧、委托加工等方式,建立“牧场+工厂+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新业态,推进养加一体化,推动我区奶产业由“卖原料奶”向“卖高附加值乳制品”转型升级。
四、资金计划
1.资金使用计划。(略)年自治区下达奶业养加一体化发展项目资金(略)万元,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加工,培育养加一体化主体1个,主要发展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奶粉(不含喷制原料大包粉)、奶酪等乳制品加工。乳企自有牧场(先有养殖场后办乳品加工厂的除外)不在本年度项目支持范围内。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鲜乳及乳品质量安全检测、乳品加工、冷链储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改造,升级标准化养殖设施设备,委托加工费和包材等。
2.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吨补助不超过(略)元,单个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略)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依据办加工主体生鲜乳加工量给予补助。支持对象为已发展加工的,参照过往年均加工量;支持对象为新发展加工的,要组织专家科学估算年加工量。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青贮主体及饲草种植主体应在制作青贮及种植饲草前(略)日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连同公告中所述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符合的档案材料复印件送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备案。逾期视为放弃。
(二)审核确定。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三)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兴庆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核并确定。
(四)遴选监督。本次遴选设立举报电话(略)—(略)、(略),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
附件:(略)
?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