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一)陆生生态 1、一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植被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避免新开辟施工道路。 2)减缓措施 ①施工前设置临时拦挡,限制施工活动范围,避免施工开挖土石方覆压周围农作物和植被;杆塔施工时临时占地应选择项目周边现有空地布置,以减少植被破坏。 ②严格控制沿线树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破坏征地范围之外以及不影响施工的植被;并应采取呼高较高的塔型高塔架设等控制导线高度方式(导线距树顶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4.5m),以减少林木砍伐;砍伐树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需取得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并设置林木砍伐生态补偿费用。 ③在坡地等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并根据现场情况建议采取截排水沟、护坡、挡墙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④施工时宜采用无人机等展放线,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教育,严禁越界施工、随意砍伐、践踏项目周边植被和农作物。 ⑤施工占用的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临时用地区域,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3)补偿措施 对于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应立即清理,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对于塔基占地区(除塔基基脚外)尽可能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2)动物生态保护措施 ①避让措施。塔基定位,避开动物巢穴和主要觅食区域。合理规划施工季节和时间,尽量避让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 ②减缓措施。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生态群落和生境类型,减轻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 ③补偿措施。原杆塔位置为林地、草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动物生境。 2、基本农田区域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进一步优化设计,禁止在基本农田区域内设置牵张场、施工道路和堆料场等。 (2)减缓措施 基本农田区域施工前应尽可能减少施工扰动区域,严禁越界施工,并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前应组织人员开展环保培训,严禁施工人员破坏基本农田区域内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 (3)管理措施 建议业主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活动限制在站区范围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 (2)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 (3)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 4、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期沉淀池、临时料场、牵张场、人抬便道等施工期临时设施进行拆除,将设备清运出场,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垦或迹地恢复,加强植被恢复。 5、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征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清理工作,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侵占项目用地范围以外林地。 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尽可能减少用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将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移栽至项目周边,无法避免砍伐的,需进行异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设置雾炮机,定期洒水降尘,也可在场地围挡上安装防尘喷雾喷头,定期开启,可有效防止施工扬尘溢出施工场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天然林影响较小。 施工期尽可能减少林木的砍伐,尽量利用已有道路、荒地或低生态敏感区进行施工,减少新占林地。将具备移栽条件、长势较好的尽量移栽至项目周边;减少开挖面,采用缓边坡,降低林地破坏;无法避免砍伐的,项目需对其进行补偿。 6、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 工程涉及阿勒河(双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如材料堆场、机械停放点、沉淀池等,必须设置在远离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开阔地带,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施工应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必须全部经过临时沉淀池进行充分沉淀和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施工抑尘或车辆冲洗,无施工废水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则依托租住民房的现有卫生设施进行收集,严禁随意泼洒或排入附近沟渠。针对可能发生的面源污染风险,特别是在雨季施工时,须在施工场地周边,特别是地势朝向邻近水体的下游侧,预先开挖并完善截排水沟和沉沙设施,对地表径流进行有效导流和沉淀,防止雨水携带地表泥沙和悬浮物进入水体。所有施工物料,尤其是油品、涂料等危险物质,必须存放于带防渗底垫的专用区域,并加盖防雨布,安排专人管理,严防泄漏和雨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合法消纳场所,严禁就地掩埋或倾倒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7、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工程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所建设的塔基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部分架空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采取无害化跨越。P(略)-P(略)塔基之间的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跨越长度为(略)m,P(略)-P(略)塔基之间的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跨越长度为(略)m,两段跨越的生态保护红线名称为“乌蒙山-北盘江流域石漠化”类型为“石漠化”。施工期间应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1)临时工程选址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 (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尘措施,禁止露天长期敞开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减轻粉尘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影响; (3)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避免造成红线内的地表原始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 (4)要求施工时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项目划定的红线范围施工,邻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时在生态保护红线侧设围挡措施,避免越界施工情况发生,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施工机械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施工废弃物不得堆放或扔弃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草垫、钢板垫),减少生态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禁止上述敏感区范围内堆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应及时运出上述敏感区外处置,同时在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树立施工警示标牌; 进一步优化施工设备的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生态保护的区域,减轻施工噪声对红线内动物的影响。 (二)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无涉水工程,项目施工期仅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施工现场租住民房的既有设施收集处理,就近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工程涉及河流为阿勒河、连山河、妥倮冲河,其中P(略)-P(略)塔基无害化跨越阿勒河、P(略)-P(略)无害化跨越连山河、P(略)-P(略)塔基无害化跨越妥倮冲河。不占用河道,仅为架空导线跨越,建筑材料堆放远离河道并做好防雨防尘措施,避免雨水冲刷污染。针对跨越河道的施工段,应对突发降雨导致河水漫溢污染地表水。 (三)声环境 为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免中午((略):(略) ②施工作业应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 ③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 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及时间,靠近环境保护目标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开挖及回填、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走行车道引起的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及管沟开挖弃土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中造成的扬尘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发电机排放的废气。 本工程线路施工时,由于线路施工集中在塔基处,施工点分散,各施工点产生的扬尘量极少。本工程线路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塔基施工采用小型机械或人工开挖; ②开挖的土方应采用遮盖等防扬尘措施; ③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基地恢复,对多余土方进行夯实。 (五)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塔基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为减轻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拟采取以下措施: ①塔基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本工程土石方挖填量主要集中于塔基基础等的开挖,施工期间要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塔基区单个塔基土石方挖填量较小,基本能实现自我平衡,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塔基周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②产生的生活垃圾利用周围民房既有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不随意丢弃。 (六)电磁环境 (1)严格按照《(略)kV~(略)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略)-(略))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2)线路跨越林区时,采用高塔跨越。 二、运营期 (一)陆生生态 1、强化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3、工程线路检修依托升压站内专业电力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升压站不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区集雨范围内,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及各种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不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工程塔基线路检修时产生换下的金具、绝缘子等依托升压站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运行期在生态敏感区内进行巡检和维护时,应尽可能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以减少对生态敏感区内植被的破坏。 5、相关部门应加强线路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段及其附近区域的动物巡查工作,增加巡视频率,若发现有被电线撞击的鸟类,应及时救护。 6、对塔基处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7、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 8、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略) (二)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输电线路投运后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线路运行期维护人员依托升压站工作人员。 (三)声环境 1、对火花及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可通过选择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时要保证各类接口接触良好,这样可减少火花及电晕放电。 2、在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提高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本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3、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保证线路运行良好。 4、确保线路周边的居民点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 5、(略)kV架空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6.5m;通过居民区时,需将导线低离地高度抬高至(略).5m。 (四)大气环境 项目为(略)kV输电线路,运行期间不涉及废气产生。 (五)固体废物 本工程(略)kV线路运营期间维护人员检修时可能会产生换下的金具、绝缘子等,建设单位需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线路运行期维护人员依托升压站工作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升压站内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六)电磁环境 1、线路选择时已尽可能避开环境保护目标,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2、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小对通讯线的干扰。 3、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降低线路的电晕。 根据预测结果,本工程(略)kV输电线路运行期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能满足评价标准。 4、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5、线路杆塔上设置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线路及杆塔下方严禁长时间停留;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需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6、线路廊道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 7、输电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不低于6.5m;通过居民区时,需将导线低离地高度抬高至(略).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