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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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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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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自贸港智能制造与数字工程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已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略)
(二)批准名称:(略)
(三)批准文号:(略)
(四)批准时间:(略)
(五)批准用途:(略)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黎安镇大墩村委会范围内,涉及黎安镇大墩村农民集体(至第八村小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1.(略)公顷,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发生迟延的,支付的补偿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适当利息。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腾退交付土地,并协助办理相关权属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二)对《关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自贸港智能制造与数字工程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不服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略)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征收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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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人民政府
???? ????? ?????(略)年8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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