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 本项目灌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略)m高排气筒(P1)排放;注塑、雕刻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略)m高排气筒(P2、P3)排放。 经过分析,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P2、P3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可知,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3、声环境 厂区噪声源主要包括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及空压机、水塔、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略)dB(A)~(略)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略)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普通废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碳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脉冲除尘器过滤介质、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线手套等。废包装物、废碳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脉冲除尘器过滤介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油废抹布线手套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