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晋中市钢铁焦化煤电供热碳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市生态环保委〔(略)〕1号)确定的深度治理标准开展设计和建设。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道路硬化,洒水降尘、建设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方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要采用清洁运输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项目生产区无需采暖,办公生活区采用空调和电暖器供暖。给料、破碎、筛分、一次搅拌入料废气分别收集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隧道窑烟气采用1套“SNCR+石灰-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及其标准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石灰筒仓采用气力输送的方式入料,仓顶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管控:(略)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厂区内洒水抑尘。运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车辆清洗;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后进入脱硫塔循环池用于烟气脱硫,不外排;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脱硫浆液制备,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洒水不外排,厂内设旱厕,定时清掏用作农肥;建设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水质标准;脱硫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略)-(略))表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运营期废砖坯收集后返回搅拌机回用于生产;人工筛选工序废砖、除尘器除尘灰、脱硫石膏、洗车沉淀池底渣、初期雨水池底渣回用于原料制备工序;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