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现场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洒落的砂土和建筑材料,及时清理;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洒水降尘。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采用“明沟+明管”、架空管线、池中池等可视化设施,减少施工过程中“跑、冒、滴、漏”,防范地下水、土壤污染。加强对施工场地的排查,对设置的事故围挡渗漏点采取截污堵漏的措施,施工期间清洗废水收集采用水泵及可视化管道进行收集,避免破坏现有防渗设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场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蒸发浓缩结晶装置全封闭,包装设备全封闭,废气收集后与浓缩结晶及干燥废气一同经旋风除尘+湿法洗涤工艺装置处理后由(略)m排气筒(DA(略))排放。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氨气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 加强浓缩结晶装置、皮带输送机、包装机密封性管理。厂界氨气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湿法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收集进入厂区现有的预处理+RO膜+MVR浓缩装置(处理能力为(略)m3/d)处理,处理后形成浓缩的硫酸铵母液继续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膜浓缩工序的废水和MVR浓缩工序的冷却水则回用于厂区磷酸铁生产工序中的钛白渣溶解槽补充水。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重点防渗区为反应/分离厂房、2座产品干燥包装厂房、产品干燥包装厂房、成品仓库、闲置厂房、污水膜浓缩处理区、临时堆场和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废水输送管道全部采用“可视化”原则,明管+明沟敞开式布设,严禁设置地下暗管、封闭暗沟、地下埋地管道,对有可能产生高浓度废水的生产设施、收集池、循环池全部设置池中池或架空结构,便于日常巡检、泄漏排查与检修维护。 项目依托贵州磷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已设置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应减速、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加强管理,规范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略)m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硫酸铵泄漏、危险废物泄漏、废气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略)年(略)月(略)日,贵州磷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备案了《贵州磷化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