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略) 新建汤旺河~宝翠π入乌伊岭变电站(略)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略)千伏乌伊岭变至(略)千伏汤宝线π接点(略)千伏架空线路2回,长度0.(略)千米,新建铁塔3基(双回终端塔1基,单回耐张塔2基)。扩建(略)千伏乌伊岭变电站间隔工程;扩建(略)千伏乌伊岭变(略)千伏出线间隔2个,站内建设1座8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 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伊春汤旺河~宝翠π入乌伊岭变(略)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建设运行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程、规范,合理选用塔型、塔高,以尽量减小路径走廊宽度及降低线路走廊下的静电感应强度。提高导线及金具加工工艺,采用先进施工工艺,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和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选择输电线路导线,减少电晕放电产生的噪声影响,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2类区标准要求,输电线路沿线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 (略))中1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 (略))中1类区和2类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用手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越界施工,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塔基施工场地、牵张场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 (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应当节约、集约使用黑土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剥离表土,做好表土保护,避免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表土剥离、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避免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减轻水土流失产生的危害。 (五)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 时占地,施工场地远离水体,禁止侵占河道。施工中临时堆土点 应远离跨越的水体,不得在水体附近和河道范围内设置临时堆土点;加强施工期间人员管理,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 方式排放,需通过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进出车 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械冲洗 废水 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站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线路施工 人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旱厕。(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施工作业面周围设置围挡、每天定期洒水、临时堆土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相关要求。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单独堆放,定期清运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拆除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乌伊岭(略)千伏变电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沾油卵石、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