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 | 江苏省竹根沙海域 |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管竹根沙海域,国华竹根沙H1#海上风电场区域场址内,计划分期建设(略)万千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本次评价为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略)MW海上光伏电站,含装机容量直流侧(略).(略)MWp光伏场区、2回(略)kV送出海缆、3回(略)kV联络海缆和1座(略)kV海上升压站,同时在光伏场区南区西南侧建设海上光伏实证测试平台(含2.(略)MWp漂浮式及固定式),光伏场区用海面积(略).(略)公顷,海缆用海面积(略).(略)公顷。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略)年3月(略)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略)年6月(略)日~7月3日(公示期(略)个工作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上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略)年6月(略)日和6月(略)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略)年6月(略)日(公示期(略)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地点所在区域公示栏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略)年7月(略)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进度,施工期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引导,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做到科学施工、规范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对周边海洋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二)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降低尾气污染。施工船舶废水、含油废水、冲洗废水、人员生活污水等应严格按照规定收集处置,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故。定向钻钻屑和泥浆在泥浆池中自然沉淀+泥浆回收系统处理后重复利用,废光伏组件检修更换后直接由厂家或专业回收企业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噪声控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海缆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悬浮物剧烈扩散。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中(略)Hz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略) (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尽量避免在主要经济鱼类产卵高峰期等渔业敏感季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盐城梭子蟹梅童鱼保护区、东沙泥螺四角蛤种质资源保护区、蒋家沙竹根沙泥螺文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东大竹蛏西施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烂沙洋北水道北侧重要渔业海域等邻近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强化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生态补偿。 (五)切实加强鸟类保护。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鸟类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在鸟类迁徙、集群的高峰期进行施工。施工期严格控制光源使用,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照明宜采用截光型灯具并固定照射角度和宽度,不将光线照射至施工作业带以外区域,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应分区域分时段开展施工活动。加强人员鸟类保护相关知识培训,开展鸟类观测与评估工作,施工区域出现大量迁徙鸟类应立即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强度或停止施工。 (六)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应制定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各项海洋环境(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生物质量等)、电磁环境、鸟情等的监测方案,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机构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项目海域进行鸟类观测,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按照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及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大限度减轻事故状态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