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运营期检验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甲醇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动物暂养废气经一体扰流喷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略)m高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氨、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相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并消毒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检验过程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基本为台式仪器设备,涉及不到大型设备设施的使用。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环保通风橱、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机组、污水处理站等设备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动物尸体、废垫料、废空气过滤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紫外灯管和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其中纯水制备废弃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