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发改审批〔(略)〕(略)号
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鹤峰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鹤翠谷文〔(略)〕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评审,现就鹤峰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夯实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及信息传输效率,项目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建设要求,统筹布设供水、雨水、再生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六类市政管网,并配套建设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鹤峰县清湖片区市政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性质:(略)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鹤峰县燕子镇清湖片区敷设市政管网共计(略).(略)千米,其中:(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略).(略)万元,其中:(略)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严格按照住建、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相关验收文件的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鹤峰县翠谷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略)
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6月(略)日